据了解,哈尔滨市卫生局出台《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输血科(血库)建设管理规范(试行)》,明确了医疗机构血库建设的软硬件标准,三级综合医院、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。其他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血库,其中,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血库,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立挂靠检验科的血库,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。
哈尔滨市卫生行政部门严禁医疗机构对输血科(血库)下达指令性业务收入指标,严禁将输血科(血库)业务收入与个人奖金收入挂钩;一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开展临床输血业务,必须由市卫生局审核准入,按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,对达不到《输血科(血库)建设管理规范》要求的,不予准入输血科(血库)并停止供血。